(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,邢志刚、何振盟、孙爱珍、曹博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京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2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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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|
个人名称 |
邢志刚、何振盟、孙爱珍、曹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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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名称 |
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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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负责人姓名 |
林朝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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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|
1.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; 2.项目贷款管理严重失职; 3.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; 4.违规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授信; 5.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; 6.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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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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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 |
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改正,并给予合计4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; 对邢志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; 对何振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; 对孙爱珍、曹博分别给予警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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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
北京银保监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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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2年6月7日 |